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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2016上半年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6-03-22 浏览
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第一中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第一中学校2016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要求:教师岗位年龄为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内部审计岗位年龄为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4.在报名开始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7.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毕业时定向安排就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三)其他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沙坪坝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26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2.初审报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人力社保局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联系电话6536820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4月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6年4月7日9:00起至4月8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商定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教师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工程造价管理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重点考核考生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理念及文化底蕴等。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4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教师资格证;(5)普通话等级证书;(6)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7)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或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证明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复审不合格。 

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教育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100分为合格,笔试总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教师岗位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工程造价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由区教委会同重庆一中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教委咨询电话:86055590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65368201 

附件1:重庆市第一中学校2016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