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高碑店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具体岗位及名额:
1、招聘普通高中教师40名,其中语文5名、数学6名、英语3名、物理4名、化学4名、生物3名、历史3名、地理2名、政治2名、体育2名、音乐2名、舞蹈1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1名。
2、招聘职教中心教师10名,其中数学1名、英语1名、音乐1名、数控技术应用2名、汽车运用维修2名、建筑工程施工2名、会计1名。
3、招聘乡镇初中教师20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3名、物理1名、地理1名、历史1名、生物2名、政治2名、音乐1名、心理健康1名。
4、招聘乡镇小学教师50名,其中语文10名、数学10名、英语8名、音乐8名、体育8名、美术6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以及事业单位新招聘且组织、人事部门已完成审批的人员参与应聘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的信件。
2、学历要求:
应聘普通高中教师,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应聘职教中心教师,文化课教师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专业课教师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如专业不相同或相近,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所应聘学科教师资格)。
应聘乡镇初中教师,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且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如专业不相同或相近,需具备所应聘学科教师资格。
应聘乡镇小学教师,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且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如专业不相同或相近,需具备所应聘学科教师资格。
3、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公告发布
2016年3月15日至4月6日期间,在高碑店教育网及招聘信息网站、部分师范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就业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四、报名方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两倍时,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4月6日的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高碑店市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北楼四层教师招聘办公室)。地址:高碑店市文化街42号,咨询电话:0312-6390056,0312-6396013。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教育局负责,高碑店市人社局负责监督。
2、资格审查坚持严格、公平、一致的原则。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能在2016年7月毕业的证明(包括学历、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内容)及就业协议书原件。初审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现场填报《应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粘贴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另交一张同版照片备查),交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资格不合格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试题由外聘专家组拟定并采取闭卷的形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依据笔试成绩,各专业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要进行一分钟自我介绍并回答4道简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审组由7名考官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每半天在面试地点公布一次面试成绩。
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二)考试地点:高碑店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告。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依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有教师资格证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二)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考核,并做出考核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碑店教育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起止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考生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确定的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鉴于编制不足的现状,先在职试用,三年考核均合格者,列全额事业编制、财政开支。试用期间享受高碑店市在编教师工资制度及标准,其他补贴和福利待遇也参照享受。
(五)报到。教育局根据各单位学科岗位需要,参照考生综合成绩安排工作单位,于岗前培训结束时公布。
高碑店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