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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作者:admin 来源:www.jszp.org 日期:2007-01-16 浏览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为使市民详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解答问题如下:

一、关于教师资格制度

  (一)具备教师资格是否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担任教师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将不能从事教师工作。

  (二)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之一。

  2、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征,只有通过严格选拔的人,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担任教师工作,这有利于使教师队伍形成良性循环。

  3、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多元化教师培养机制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为社会人员从教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吸引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它行业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预备队伍的行列中来。

  4、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来源结构和整体素质。

  (三)在本地取得的教师资格,在外地是否有效?教师资格是否有使用期限?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消,目前还未规定使用期限。

  (四)具备了教师资格,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是否能从事教师工作,还要受教师编制、学校师资需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只有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后,才能享有法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教师义务。

  (五)教师资格分哪些种类?

  教师资格共分为七个类别: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暂不面向社会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从事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的分类确定类别。

  (六)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融通性如何?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其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

  二、关于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标准(指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6、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7、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对学历有哪些相应的要求?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备中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是否可以申请教师资格?

  不可以。中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不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学历,是否可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否可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不可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学历及专科以上毕业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学历及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认定教师资格,是否受所学专业的限制?

  只要达到了与申请教师资格层次相应的学历,可以不受专业限制。专业不对口的,还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要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并考试合格,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六)如何确定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人员可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任一学科。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人员只能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的学科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公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应退还其提交的有关认定材料,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每年春季、秋季各一次,具体时间每次在报纸、网上公告。 

  四、关于申请教师资格报名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凡户籍在本市或户籍虽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在本市,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认定其它类别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之前,需要做哪些事情?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未系统学习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办理听课证);

  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在宁波工作,但户籍在宁波以外地区,或者户籍在宁波,但在宁波以外地区工作的申请人,是否可以在宁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对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回原籍所在地报名申请。

  (四)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可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五)在校的非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经就读学校批准,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经全省统考合格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含聘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初步审查合格后,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如何认定教师资格?

  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但需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领取有关表格。持有关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关于体格检查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格检查。

  (二)如何参加体检?

  申请人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体检的时间、医院和有关要求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接受报名时通知申请人。

  (三)体检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主要进行眼科、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胸部透视等检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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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思想品德鉴定

  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哪些部门进行?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

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的申请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二)普通话培训是自愿参加的吗?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普通话水平,自愿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普通话培训。

  (三)有没有普通话的培训机构?

  有。申请人直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前的培训。 


 


 


 


八、关于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二)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又进修的本科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还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吗?

  不需要。但需提供专科学习时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中学、中职(中专、技校、职高)、三区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机构:宁波市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7212384。

    各县(市)、区的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请与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系。

  (四)如何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

  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应在向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各县(市)区自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培训、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各县(市)区自考办在受理报名时通知申请人。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方式?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分别为4月的倒数第2个星期天和10月的倒数第1个星期天。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自考委)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地市政府所在地,本市考点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及期限?

  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内未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再考;经再考仍不及格的,原成绩不再有效,两科都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并且3年内不得报考。  

  九、关于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受理

  (一)社会人员到哪些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受理部门是否不同?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大榭开发区申报人员到北仑区报名,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申报人员到鄞州区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在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9、《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海曙:87195724           慈溪:63919020

 


江北:87668723           鄞州:87525742

 


江东:87847617           奉化:88523822

 


镇海:86273563           象山:65767751

 


北仑:86784406           宁海:65207909 


余姚:62820609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我们在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开通了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全面介绍教师资格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时间安排、受理程序,提供网上咨询。

  十、关于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未参加过教育实习的申请人。

  (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结论是如何作出的?

  宁波市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根据需要按学科建立若干专业评议小组,按认定权限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测试指标的总分

值为100分。测试结束后,专业评议组应将每位专家的测评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总评分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B(89-75)、C(74-60)、D(59及以下),其中D为不合格。

  (三)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权限?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本地受理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具体的测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通知申请人。

  (四)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形式和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1、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学术水平,具体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察申请人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教育技术的相关知识和拟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讲可采取上课或说课的形式,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研能力和教学潜能,具体包括:教学设计能力、组织教学能力和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包括讲授的思路、讲解的方法和技巧、对授课内容的认识分析、板书的设计和书写水平、教学语言和肢体语言的掌握运用等。

  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封闭进行。测评前,各专业小组要根据面试和试讲项目拟定若干题目和课题。面试时由专家随机选题,申请人即兴回答。试讲时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抽题,经申请人独立准备后现场测评。

  (五)测试的标准?

  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的层次,省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订了不同层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相关标准表请查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

 


十一、关于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326号)精神,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

  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80元/人;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