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军地实用人才专场招聘会”,本次招聘会共有58家企业入场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355个,截至当天下午3时,共达成初步就业意向312个。此次招聘会参加的企业和求职人员比往常增多,但由于“二孩”政策一出,育龄女性面临着两次产假、哺乳期等问题,不少企业招聘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男性,是否生二孩也成为了企业选择女性员工的一道“隐形门槛”。
在招聘现场,求职者范女士正在和多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和面试,其中有3家单位在面试时都直言不讳地询问她是否要生二孩,这令她郁闷。范女士今年31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私企从事文秘工作。2年前由于生孩子,她便辞了工作安心在家养胎。如今,女儿已经一岁多了,有一定工作经验且已生育过孩子的她原本以为应颇受用人单位青睐,没想到求职单位又设了这么一道“隐形门槛”。范女士坦言婆婆和老公都希望她能再生一个,她也有这种想法,不过在面临用人单位的咨询时,她却不敢直言相告,因为害怕用人单位因为这点不用她。
不仅求职女性有这样的担忧,不少在岗女员工对于生二孩也是忧虑重重。今年33岁的李女士在一家幼儿园工作。私人幼儿园老师一旦休产假,很难再回来当老师了,如果生第二个孩子就意味着一切又要重新来过。
针对女性生育二孩的情况,一位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生育的女员工,公司既要给很长时间的产假,又要交各种保险,还要找人顶替她们的工作,这对公司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硬成本。” 另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说:“一位女员工如果生二孩等于要休两次产假,这严重增加了企业负担,总不能你不创造价值,老让企业养着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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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相关的立法主要是《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记者采访了龙头路上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据她介绍,“目前关于就业歧视的立法,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界定、细化。比如什么行为构成‘歧视’,如何举证等,执法主体是谁,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是空白,直接导致受害者维权难。尤其是立法未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导致就业性别歧视的实施者付出的成本很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对此,有市民建议,如果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关保障体系,如采取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相信可以使得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