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新规 取消无依据证明和材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一律取消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让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充分感受到方便快捷和公平正义。
切实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是本次新规的亮点之一。除一律取消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外,《通知》还规定,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或者已经在上一个环节提交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取消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取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取消工伤待遇办理需提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规范提高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办理效率。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时限由15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适用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的,认定决定时限由15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对符合快速认定及工伤认定和联网结算一站式服务条件的,从快从速办理;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限时办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伤情简单、事实清楚、所属医学科别单一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一步缩短时限,尽快作出鉴定结论。
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应进驻各区行政服务大厅或人社局服务大厅,并为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设置单独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受理事项“一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