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使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调动辽宁地方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据辽宁省国资委统计,该省共有212户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省属及市县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根据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等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辽宁地方国企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预算方案由国企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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