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不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近日出台多项举措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还。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落实“六稳”为目标,着力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在“稳就业”方面,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8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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