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劳动法规 > 内容

职工生病需休长假 无需担忧工作不保
作者:admin 来源:黑龙江工人报 日期:2019-05-22 浏览

  温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了七八年的搬运装卸工作。前不久,他突然腰部疼痛不已,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腰椎间盘突出,需要休养二三个月。医生给他开了病假,并告知了许多注意事项。温先生想知道,他的劳动合同还有半年到期,公司是否会因病假辞退他?若他要求公司给他安排个稍轻松点的工作,公司能否同意?

  【解析】 律师表示,温先生不必担忧,好好休养身体为重。

  首先,职工患病可以享受医疗期。根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医疗期。

  其次,医疗期应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设置。根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当然,如果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最后,在职工病假期间,单位应按照规定发放病假待遇。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律师提醒病假职工要注意一点: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