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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或成“紧箍咒”这些员工可以拒签
作者:admin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19-06-24 浏览

  竞业限制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然而对于许多普通职工而言,竞业限制成了跳槽时的一道“紧箍咒”。对此,律师为劳动者总结了六条建议:

  1、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前述人员可以拒绝签订。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3、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的约定,不能低于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能低于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签收单等文件时,应当注意审查工资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5、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文件时,应当注意“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三者的区别。

  6、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于实际损失的,双方可以请求调整,仲裁及审判机构可以参照给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