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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7月起实施 将影响你我的权益
作者:admin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日期:2019-07-02 浏览

  1. 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覆盖全省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意见》表示,浙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慢性病病种数量不少于12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同时,还将全面建立和运行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机制。

  2.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了国家标准

  7月1日起实施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将养老机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3. 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9〕4号),确认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用人单位及职工的2019年社会保险费将按最新缴费标准进行计算,7月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