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化解决家事纠纷案件时,采用多元化方式进行调解,才能让家事审判有“温情”。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圆满解决了一件家事纠纷案件。
■事件一:九旬老人因赡养纠纷起诉四个子女
邢台市年逾九旬的老人马某某,起诉她的四个子女。而四子女最小的四十多岁,最大的已是年近七十岁。长女在照顾老人期间,对老人的财务进行保管,因对老人财产支出不透明,引起其他子女不满。老人在老三的院落留有养老屋,老三希望轮流赡养,其他各方却不同意。
2019年5月30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起来到原告所在社区,在社区办公室成立了一个临时巡回法庭,各方当事人被传唤到位。
审理刚一开始,各方就开始“翻旧账”、“算旧账”,对赡养方案各执一词。法庭表示,可以依法查询老人存折和社保卡的支出明细,并向各方公开后,各方态度有所缓和。但在随后的审理过程中,各方情绪再次失控,并一度发生吵骂。为避免矛盾升级,审判团队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采取“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对当事人从情、理、法三方面分别进行了劝说、开导。随后,各方都同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在具体赡养方案上仍有分歧。
见此情况,审判团队调整策略。首先,肯定了各方在赡养其母亲时表现的高姿态做法,但对他们斤斤计较的行为也进行了委婉的批评。其次,对老三进行劝说、开导,劝其遵循老人的意愿。之后,又从法律上进行否定评价,并告知他们有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劝说各方要维护好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一家人要和睦相处。经过半天的努力,各方终于对赡养老人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老人在老三家的院落居住,由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轮流照顾,每人七天,每人每月给予老人定额的生活费用,由老三掌管。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老人当场表示不再起诉子女,并当场申请撤回诉状。之后,各方握手言和,把老人领回了家。
承办法官任永波说,对于“赡养”这类的家事纠纷,人民法院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应当深入社区调查情况,加大调解力度。巡回法庭拉近了群众的距离,充分彰显司法的温度、尺度和力度。
■事件二:高龄老人为遗产继承闹纠纷
杨云(化名)已是85岁高龄,其父亲有过两次婚姻,杨云系父亲与前妻所生之女。杨云的父亲与沈月(化名)再婚后又生育四个子女,杨云成年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生活。杨云的父亲与继母在2000年前后相继去世,杨云和其他弟弟妹妹虽然来往不多,但也无大矛盾,只是关于老人遗留的一处房屋,一直没有协商处理,直至2018年,杨云的四个弟弟妹妹将其告上法庭。杨云接到法院传票后,知道这件事到了解决的时候了,可当她看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却大吃一惊,原告在诉状中提出,杨云对父亲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老人遗留的房子原是单位分配给杨云父亲使用的公房,杨云父亲去世时尚未进行房改,后来以继母沈月的名义参加房改、支付成本价,房屋登记在沈月名下。沈月的四个子女都认为该房屋属于其母亲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沈某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该房屋遗留给自己的子女。庭审中,这套房产是否有杨云父亲的遗产份额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杨云对原告提供的遗嘱不认可,坚称应该继承房屋五分之一的份额,双方互不让步,矛盾十分尖锐。
在调解中,法官首先对原被告释明关于遗产的法律规定。虽然这套房子是沈某在丈夫去世后通过房改购买的,但折算了夫妻双方的工龄,并且当时工龄占了房价的相当比重,这是房改房区别于商品房的重要特征,所以不能简单认定该房屋完全是沈某个人财产。虽然这套房产中有父亲的遗产份额,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沈月有权通过订立遗嘱处分该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法官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理智协商,拿出一个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一起回忆过往,当初的一家人如何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度过了困难时期,靠的就是血浓于水的亲情。一家人听完法官一席话,逐渐冷静下来。原被告终于放下了各自的心结,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该房屋归原告所有,杨云放弃继承权,四个弟弟妹妹支付她一笔补偿款。
家事专业审判庭法官纪晨宇说,对于关乎亲情的案子,不能一判了之,要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考虑如何让兄弟姐妹们再续亲情。只有这样,才能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重新唤醒当事人之间的亲情,让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冰释前嫌,重新聚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