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学校组织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通知》,明确研学旅行活动将纳入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计划。
东营市教育局要求,各主管教育部门将指导中小学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实现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活动范围按照“小学、初中阶段不出市,高中阶段不出省”的原则,实施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活动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
《通知》强调,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以学校为主组织开展。严禁学校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机构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所谓“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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