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就业失业登记新办法明年实施
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规定,就业和失业登记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服务终端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办理。
统计显示,截至去年末,江苏省就业人员4750.9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5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4.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7%。
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灵活就业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了解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指导帮助劳动者个人做好就业登记申报的相关工作。公共服务平台在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时,应同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江苏省规定,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终止灵活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制度。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时,由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实体证按全国统一的样式,由江苏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创业证》仅限本人使用,实体证不得伪造、涂改、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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