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玩个痛快或出于其他目的,总有一些员工喜欢将清明、中秋等小长假和其它一些假拼凑起来,形成一个大长假来休息。这样做,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其中夹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那就不好了。因为,这种行为一旦构成违章违纪,严重者可能带来解除合同丢工作的悲剧。以下案例所反映的事实,很值得反思!
【案例1】 变造证明拼假,公司有权解聘
为了有充足的时间陪女友去国外游玩,高先生于2018年9月下旬向公司提交请假条,并附上了医院证明:患急性肝炎,建议休息一周。公司据此批准了高先生的请求。
可是。当高先生回到公司时,他却被通知解聘了。原来,公司经仔细辨认,发现医院证明的落款时间被涂改过后,经到医院查询,得知高先生的疾病发生在2016年。由此,公司确认高先生提供的证明系变造,并认定高先生所请的一周病假属于旷工。因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点评】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高先生因“病”请假虽然得到了公司同意,但由于高先生系变造病假证明,骗取批准休假,该行为属于欺诈。
对此,《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在公司不予认可高先生生病的情况下,高先生的请假和公司的准假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自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聘高先生。况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也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伪造的医院证明拼假的,也属此种情形。
【案例2】
夸大病情拼假,公司有权说不
2018年12月下旬,邱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请假条,称其因腿被严重烫伤、医嘱全休半个月。据此,公司批准了邱先生的申请。
岂料,数天后,公司从邱先生的微信朋友圈中发现,他携女友爬山并竞相追逐的视频。原来,邱先生被开水烫伤虽然属实,但伤情轻微,对行动没有什么影响,其夸大实情请病假,只是为了与元旦假期拼假,以便获取更长的假期。
随即,公司以与邱先生在劳动合同约定连续旷工4天以上公司有权解聘为由,让邱先生合同终止期到来前提前“下课”。
【点评】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从中可以看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邱先生以腿被严重烫伤、医嘱需全休半个月为由申请休病假,而事实上却夸大病情并外出游玩,明显与上述法律规定精神相违背。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指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在邱先生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行使解聘权。
【案例3】
编造事由拼假,公司有权解约
2019年3月底,邢女士为了通过请事假实现与清明节拼假,以便有更多的时间陪陪男友,编造了“母亲遭遇车祸,急需照顾”的谎言,并向公司提交了需要请假一周的书面申请。
岂料,等邢女士回到公司时,她已被公司解聘,理由是她连续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
原来,邢女士休假后,公司为了表示爱心曾派人到医院看望邢母,事情因此“穿帮”,邢女士所请事假期被公司按旷工论处。事后,虽然邢女士一再认错、恳求收回成命,但公司并未原谅她。
【点评】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即诚实信用是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本案中,邢女士“无事生非”式的请假,显然是对该原则的违反。正因为邢女士的实际请假原因与向公司申请的请假原因不符,所以,公司的准假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在弄清事实真相后,公司自然有权撤销并可以按旷工论处。况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赋予了公司解聘权,邢女士此时此刻只能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