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聘时说好的是工程师岗位,结果上班后却被多次调岗,所干的活儿也是杂七杂八,这样下去自己的专业岂不要荒废了?日前,忧心忡忡的刘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能找到解决此事的方法。
据刘先生反映,他是一名工程师,大学毕业后就一直从事产品的研发工作。一年多前,他看到一则招聘启事,这家公司开出的条件都比较符合自己的要求,便去应聘了工程师岗位。刘先生提供了自己的学历证明以及相关证书,经过面试,拿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他到公司报到后,就被安排到了研发部门。公司与刘先生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岗位也是工程师。进部门一个月后,部门经理就找到他说,现在公司正在推广新产品,因为销售部门的人不懂技术,对新产品的性能等不了解,所以公司要派一个懂技术的研发人员去指导一下。刘先生觉得这也很正常,便同意了。到了销售部,他原以为给销售人员讲讲相关技术、解答一下相关问题就可以了,谁料销售经理竟让他和销售员一起去做推广,去给客户们介绍产品。不善言辞的他也只得硬着头皮当起了推销员。到销售部的第二个月的发薪日,刘先生发现工资少了,想到自己不在研发部门工作,估计也就不能享受相关的津贴和奖金,少点也是正常的。几个月密集的销售推广活动接近尾声,销售人员也都熟悉了新产品,他认为自己可以功成身退了,便和销售经理谈了要回研发部门的事。销售经理却说,你暂时还不能会研发部门,因为现在公司的行政部门有两个女职工都去休产假了,严重缺人,你挺能干的,先去帮帮忙。就这样,刘先生又被派到了行政部门,做起了办公室文员。他从没做过文员的工作,一开始是手忙脚乱的,还好公司安排给他的活儿虽然杂乱但难度不大,慢慢也就熟悉了。过了几个月,休产假的两位女同事陆续上班了,刘先生想着自己终于可以回到研发部了,可人事部经理的一番话,让他彻底凉了心。人事经理说研发部门精简人员,没有岗位了,准备安排他继续在行政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再不从事研发工作,自己的专业就要荒废了,这可怎么办?自己能拒绝公司的安排吗?刘先生希望知道应对方法。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刘先生需要了解以下几点:一是单位不得随意调岗。一般情况下,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出现法定情形,单位可以调岗。例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进行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单位有经营和用工自主权。在一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岗位,但必须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用人单位应当对调岗合法性、合理性的进行举证。
罗主任提醒刘先生注意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