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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中组织作弊最高可判7年
作者:admin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19-09-04 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高考、公务员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解释》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解释》明确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30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的;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视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