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特别推荐 > 内容

网络购物遇到退货难 消协帮助行使后悔权
作者:admin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19-11-05 浏览

  “双十一”网购盛宴即将拉开帷幕。面对电商五花八门的促销打折广告,不少消费者很容易冲动。由于网购不能进行线下实体体验,如果购回的商品不满意怎么行使“后悔权”呢?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人们应当怎么做。

  10月23日,消费者黄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广告:“原价1008元的六瓶茅台镇荷花酒,只要199元”,黄先生随即拨通了抢购热线。销售人员宣称此酒“原厂原装、口感醇正,仅限1000箱,预购从速。”于是,爱喝酒的黄先生花费398元订购了2箱。

  可是,黄先生收货品尝之后,觉得此酒并不适合自己的口味,于10月27日向客服提出退货。在反复沟通中,对方始终不给明确答复,不是让黄先生送人,就是要向负责人请示,总之,就是不答应退货。无奈,黄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通州区消协工作人员对购货票据、宣传广告等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找到了负责人。在将黄先生的退货诉求以及相关法律予以明确告知对方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即除打开的一瓶酒以外,商家收回未开封的11瓶酒,退还黄先生364.8元。

  通州区消协介绍说,本案是消费者网购后七日内选择退货的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通州区消协提醒消费者,网购要多对比商品网上网下的价格,可到实体店看看标价,防范商家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小心低价陷阱;有些商家隐藏着霸王条款,其中就有“不退不换”问题,所以要掌握促销规则;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和价格合理的网店购物,要多看看买家评价,识别出商家刷单、刷好评造假等违法行为,小心虚假宣传;理性对待促销及广告宣传,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留存好交易凭证,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