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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员工过错,公司需依法依规谨慎处理
作者:admin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19-11-07 浏览

  派遣制员工因违纪被用工单位退回,但如何处理这个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颇让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行政人事负责人张先生头疼,日前他打来求助电话,希望了解一下公司能否直接辞退这样的员工?

  据张先生反映,他们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今年年初,招聘了一批员工,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后,便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几家用工单位去工作。谁料其中一位员工到一家单位工作了2个月就被退回,原来该职工上班时洗衣服,被领导批评后,态度又不好,还顶撞领导,于是被用工单位退回。公司只得将该员工派遣到另一家企业工作。谁料仅仅过了3个月,这位员工又被退回,理由是数次与同事发生口角,且不尊重领导。正好另一家公司急需人手,公司便又将这位员工派了过去,并且再三叮嘱,一定要服从管理,再也不能出问题了。谁知,这次只过了两个月,这位职工就又被退回,理由是懒散、不服从安排。这下公司没辙了,但是该员工几次被退回,都不是因为什么大错,然而若不能严肃处理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势必会给其他职工造成不良影响。现在老板提出,要开除这个员工。张先生想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公司需要谨慎处理。首先,无论什么公司,处理职工都要有依据,也就是要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其次,单位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职工存在违纪行为。例如扣发员工工资以及奖金的书面材料;根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员工书写的有事情经过的检讨书……这些证据最好要由员工签字确认。最后,有依据有证据的情况下,处罚职工还必须依规而行,切忌过轻过重。处理小错不断的员工,单位最易引发争议的就是,就同一个问题对员工进行重复处罚,或者是随意叠加数次小处罚直接给员工一个终极处罚——开除。所以,单位如果要以违纪为由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那这个违纪职工的行为必须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多少时间累计违纪多少次的”,必须对照制度来处理,而不是某位领导或者老板主观判断是小错还是大过。如果制度不健全,应从完善制度着手,决不能给职工造成只要不犯大错单位就无法辞退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