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项政策保障“特岗教师”计划实施
今年,我区计划招聘1020名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保障“特岗教师”计划的顺利实施,我区出台了5项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处长张志宽介绍,5项优惠政策包括:“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在3年聘期结束后,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期结束后,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在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在聘期结束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据介绍,中央财政也设立专项资金,每年补贴每名“特岗教师”1.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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