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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的十大基本修养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10-07-02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的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学生行礼问好时,教师要微笑还礼致意。

  4、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5、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坚持者除外)。

  6、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7、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上下楼梯靠右行。

  8、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经常使用礼貌用语,诚恳待人,重视与同事的协作关系,形成教育教学合力。

  9、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10、提倡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