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表现一贯良好,谁料公司却突然要以“跟不上公司发展”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前,职工秦先生向本报求助,想知道公司能否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据秦先生反映,他是公司的老职工,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多年。他在公司表现还可以,数次获得领导的表扬以及考评优秀。在公司工作满十年时,公司还主动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他也对公司充满感情,愿意就这样一直为公司工作到退休。不曾想,几天前他突然接到通知,说人事部要约谈他。他按照约定时间到了人事部,人事经理开门见山地说,公司现在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他“跟不上公司的发展”。他考评从来没有不及格,怎么就“跟不上公司的发展”了?他当即提出疑问,人事经理却不直接回答,而是说,公司现在只是和他商量,如果他有什么不满也可以提出来。当初自己而立之年就进入公司,为公司奉献了十多年,快到知天命之年,上有老下有小了,公司反而将他一脚踢开,这样做合法吗?秦先生实在想不通,后来他也四处打听了一下,发现公司约谈了好几个职工,虽然给出的理由不同,但目的都是要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事中也有传言,有的说,公司效益不好,要裁人;有的说,公司要开拓新业务,要进新人;还有的说,公司要解除“无固定”的职工。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目前公司还没有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所以秦先生只要了解了法律法规,沉着应对即可。首先,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14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14种情形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所以,秦先生可以先判断一下公司给出的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公司就可能是违法解除,秦先生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秦先生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根据规定,14种情形中,除了职工是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有过失的情况下被解除的,其他情形下被解除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的,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最后,董先生希望职工收集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