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咨询
我是一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职工, 去年12月因遭他人诬陷,被刑事拘留。单位得知消息后,以此为由于今年1月份给我寄来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接着,经审查,我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送回来。我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我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单位不同意。我想知道,我在羁押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因被错误羁押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担责?
以法答疑
法律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被刑事拘留、逮捕待审查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单位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合法的。本案中,你还在羁押期间,单位可视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可以中止的情形,而不应该直接就解除合同,除非单位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否则,单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而你被错误羁押期间的损失,应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主张国家赔偿。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3、《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最后被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
刑事拘留、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被拘留、逮捕的人并不一定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所以,在最后的认定结果没有出来前,单位应选择适用劳动合同中止的条款,若急于行使单方面解除权,就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责任,除非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员工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情形下,首先要确认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注意收集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在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的时候,还要将情况通知工会,否则,都可能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