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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单位和固定收入,能索赔误工费吗?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0-06-02 浏览

  家住百善镇的王某于3月份在道路上正常行走时,被孙某开车撞伤,住院治疗半个月。肇事车主孙某被交警认定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王某住院治疗半个月,孙某承担了王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但是当王某提出自己半个月不能劳动,索赔误工费的时候,遭到孙某拒绝。孙某认为,王某并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只是干点零活,收入不固定,故拒绝承担误工费。因此,王某的妻子来到百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和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肇事车主应当支付受害人王某的误工费,虽然王某没有工作单位,无法提供工资证明,但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收入流水账单来计算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从而来判定误工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