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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周末在外兼职的员工吗?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20-06-03 浏览

  刘某于2013年10月入职上海某商贸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工作内容为推广、销售公司主营的美容美发产品,工作时间为做五休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受聘期间,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情节轻微且依常理不会影响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的除外。否则,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工作日提供劳务两小时以上、休息日节假日提供劳务六小时以上),公司有权立即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2016年10月,刘某为补贴家用,双休日通过大众点评,以“某工坊”的名义在自己租赁的地下室替人理发。该“工坊”为刘某杜撰,无营业招牌,无经营资质,“员工”也只有刘某一人。


  2019年1月,刘某在外理发的事被公司发现了,公司认为刘某属于违法兼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立即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并送达了解除通知书。


  刘某本就经济困难,这下被公司开除了,更是雪上加霜。2019年2月,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为: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方认为:刘某通过大众点评为他人理发,谋求自己的利益,显然属于兼职行为,而《员工手册》规定了公司禁止员工在外兼职的制度,所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其内部规章制度开除刘某合法合理。


  刘某认为:他在自己租赁的地下室为他人理发,未占用工作时间,也未侵犯公司利益,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实在没有道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的工作内容系推广销售公司主营的美容美发产品,与为少量客户理发分属于不同的业务范畴,两者并不冲突。且刘某是利用双休日业余时间从事理发活动,未占用工作时间,对完成本职工作也未造成影响,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利益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即便从《员工手册》中不得兼职的规定内容看,只有当员工存在为其他公司、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公司才可以立即开除刘某,故依法判决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唐毅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公司开除在外“兼职”的员工引起的纠纷。


  随着新型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出现,许多劳动者会在业余时间通过平台做兼职补贴家用,如开网约车、送外卖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见劳动合同法所禁止的兼职指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而非如本案中刘某这样的个人帮工。


  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员工手册》的规定,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刘某呢?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工作日提供劳务两小时以上、休息日节假日提供劳务六小时以上情形,而刘某并不符合该情形,因此公司的开除行为缺乏依据。


  但应当注意的是,若是该公司在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禁止员工向第三方提供有偿劳动或劳务,一经发现,立即开除,那么用人单位开除刘某的行为就很可能被判定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