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0年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启事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8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为8名,岗位所在学院分别是机械电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商学院、管理学院、人文与法学院、经济学院。
二、岗位职责
辅导员岗位,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学生资助、宿舍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及其他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优先考虑曾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获各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本校毕业生不超过招聘总数的1/4);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学院学科相关,或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相关专业;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辅导员工作;
5.具有博士学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至2010年2月7日为报名时间。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中文)发送至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学工部(邮箱为tgdxsc@tjp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天津工业大学辅导员”。
2.初选:学校根据报名者基本情况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者参加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复试包括心理测试和竞聘选拔两部分。竞聘选拔包括业务知识测试、竞评述职(自我介绍、应聘优势、对岗位的认识及工作思路)和问题答疑。
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处、学工部、人事处、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工作小组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应聘动机、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反应能力、知识结构、形象气质、职位适应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择优选聘。
复试时,应聘者须携带《应聘天津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推荐表》(外校学生由学校就业部门和学院分别加盖公章,本校学生由学院加盖公章)、个人简历、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
4.预录取:根据选聘条件和考核成绩,选聘工作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学工部通知拟聘人员。
五、公示、体检及聘用
1.公示:人事处将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网上公示一周。
2.体检:拟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每周三上午9:00前)空腹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3.聘用: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人员到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及聘用合同。(按照学校规定,聘用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任制)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为8名,岗位所在学院分别是机械电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商学院、管理学院、人文与法学院、经济学院。
二、岗位职责
辅导员岗位,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学生资助、宿舍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及其他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优先考虑曾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获各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本校毕业生不超过招聘总数的1/4);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学院学科相关,或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相关专业;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辅导员工作;
5.具有博士学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至2010年2月7日为报名时间。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中文)发送至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学工部(邮箱为tgdxsc@tjp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天津工业大学辅导员”。
2.初选:学校根据报名者基本情况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者参加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复试包括心理测试和竞聘选拔两部分。竞聘选拔包括业务知识测试、竞评述职(自我介绍、应聘优势、对岗位的认识及工作思路)和问题答疑。
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处、学工部、人事处、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工作小组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应聘动机、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反应能力、知识结构、形象气质、职位适应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择优选聘。
复试时,应聘者须携带《应聘天津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推荐表》(外校学生由学校就业部门和学院分别加盖公章,本校学生由学院加盖公章)、个人简历、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
4.预录取:根据选聘条件和考核成绩,选聘工作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学工部通知拟聘人员。
五、公示、体检及聘用
1.公示:人事处将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网上公示一周。
2.体检:拟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每周三上午9:00前)空腹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3.聘用: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人员到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及聘用合同。(按照学校规定,聘用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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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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