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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权利人利用诉讼获取不当利益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20-07-09 浏览

      自2018年9月建院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4.9万余件,其中涉图片类占比超过一半以上,且诉讼请求、证据组合方式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一致性,类型化特点明显。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诉讼增量,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后,于7月7日对外发布了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其中指出,部分图片权利人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之一,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促进版权交易的目的较为明显。


  调研报告中提到,当前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不足、获取授权渠道不畅是侵权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相关问题对图片权利人和使用人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有50%的图片使用人表示对权利人是否享有权利不信任,这些现象说明图片类案件存在权利来源不清晰、授权不规范的问题。在赔偿层面,由于当事人往往对损害赔偿举证不足,导致法定赔偿适用较为普遍。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称,在部分案件中,权利人不注重通过正常渠道对外进行版权许可,而是将诉讼索赔作为经营或者获利的方式之一。例如,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权利人通过大量诉讼以司法定价代替市场定价,亦会进一步扰乱图片版权市场的秩序,影响市场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从源头上避免或者减少争议的发生,需要司法机关、版权管理机关、权利人、图片使用人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从图片的创作、管理、许可、传播、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入手,共同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化进程。该院建议,应建立专门的集约化线上图片交易市场,推动版权公示和交易机制的变革,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探索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版权登记、权属公示、交易备案、许可费提存等各环节,形成完整、透明的公示制度。


  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发出倡议,倡导图片权利人、图片行业组织、图库经营单位、网络服务提供商、图片使用者、著作权服务机构尊重图片版权,共建、共治、共享图片行业良好版权生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无授权、不使用”的规则意识,自觉使用正版图片,抵制使用盗版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