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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缩减工作时间和工资到底有没有理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20-07-15 浏览

  劳权观点:特殊时期降薪 仍需注重协商


  疫情下企业生存遭受重重压力,如果说“抗疫”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初期是全力保护国民安全健康,那么到了现在如何保证防止经济下滑、企业生存、社会稳定,如何保证安全地复工复产,将是疫情后期的重中之重。


  为了帮助企业生存、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陆续出台了诸多减税降费的好政策,同时,企业也亟须自救。自救之道往往包含了裁员和降薪。


  根据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五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这其中,就涉及“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三个方面,任何一方面的调整,都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


  特殊时期的问题可以特殊处理,纵然,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出于稳定劳动关系考虑,全国和地方性文件都在鼓励企业稳定用工岗位,不轻易辞退解聘,在具体做法上也都强调企业的主动性,但仍需提醒的是,企业复工后和员工针对工资问题的协商谈判还是需要的,尽可能多地向员工敞开心扉,开诚布公地讲明企业的现实情况,同时把企业过渡期的计划详细告知员工,相信在看到企业的诚意与尊重后,员工也会给予一定理解。


  新冠肺炎疫情对整个社会都属于一场灾难,即使现在国内疫情已经被控制,但是疫情带来的深远影响依然存在。对于企业来说,裁员降薪都是“缓兵之计”,如果在此时,企业主能逆向思维、找准时机积极应对,危机未尝不是一次机遇,而在企业长远发展的路上,员工的忠诚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