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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今年不休假 以往积休是否该兑现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20-07-31 浏览

  公司要求职工书面承诺今年不休年休假,职工同意了,但是之前几年的年休假该如何处理呢?日前,职工徐女士为此向本报咨询。


  据徐女士反映,五年前她跳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满一年后,公司就通知,她每年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她听说,公司里的职工不论工龄长短,统一都是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因为公司是一人一岗,工作安排得很满,加班加点也是常事,所以她和同事都只有在有急事儿的情况下才能获批一两天的年休假,每年都会剩下几天未休的年休假。经理说,休不完的年休假可以积攒着,以后有机会可以一起休。可是这样的“机会”她和同事一直没有等到,因为每次他们想要请长假,经理总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拒绝理由。前不久,公司突然通知说,因为今年疫情期间大家休了比较长的假期,远远超过了大家的年休假天数,所以今年没有年休假了。她和同事也非常理解,同意今年不再休年假。公司希望他们能在承诺书上签名,放弃年休假。有人提出,他们同意放弃今年的年休假,那之前的年休假怎么办呢?结果经理支支吾吾说不明白。这让她有点担心,她不知道自己之前的年休假该怎么处理,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呢?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做了介绍。首先,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当然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比如,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的。其次,职工可以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根据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最后,该如何处理未休年休假?法律法规明确,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尹律师提醒徐女士要注意时效,及时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