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量大、分支多的集团公司,各层级机构要不要建立职代会制度,各级职代会之间权责如何区分?这道随着我国企业集团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民主管理难题近日在四川有了明确答案。日前,四川省总工会联合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企联、省工商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企业集团多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企业集团本部和具有一定独立管理权限的分支机构都应分别建立本级职代会,以保障企业集团职工在每一层级“说话”的权利。
企业集团多级职代会是指在企业集团整体层面、本部及分支机构分级建立和运行职代会制度,从而形成上下配套、层次清晰、各司其职、独立运行的企业集团职代会制度体系。
“目前,一些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尚未建立分级职代会制度,已分级建立的还有一部分因定位不准、权责不清、操作不当而影响各级职代会充分发挥作用。”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
两个近年真实发生的事件显示了建立多级职代会制度对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四川某发电公司在关停老、小火电厂过程中,因采用的是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未能完全顾及不同老、小火电厂的不同实际情况,引起职工对程序合理性质疑。最终,公司重新调整方案,才争取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然而,同样经历了改革改制的四川长虹集团,则得益于集团公司自下而上的三级职代会制度,使职工在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愿望和要求得以充分表达,由此顺利实现13家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完成2000名职工的分流安置。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凡对分支机构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干部任免、劳动规章制度、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拥有决策和管理权的企业集团,都应建立企业集团职代会制度。同时,集团本部和具有一定独立管理权限的分支机构应分别建立本级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设有多层级分支机构的非集团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意见》要求,分级建立职代会制度。
《意见》还要求,企业集团各级职代会代表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人数的5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人数的25%。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多级职代会制度将促进职工全方位、多层次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进而激发企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接下来,省总工会将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共同推进该制度在企业全面“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