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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17条举措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辽宁日报 日期:2020-10-13 浏览

  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10月12日,记者获悉,辽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推出17条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辽阳市对企业按相关规定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长6个月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按相关规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辽阳市对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辽阳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学年学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同时,辽阳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


  此外,辽阳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凡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