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杭州)关于2010年招聘12名辅导员公告
浙江林学院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专职辅导员12名
二、报考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人文社科类专业(指思政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6.有特别专长或较高综合素质的研究生可不受专业限制破格报考。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浙江林学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等项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如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则将酌情核减计划数。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0年3月16日9时—2010年3月22日16时。
网址:http://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试网)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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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试网)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3月17日9时—2010年3月24日16时。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0年3月18日9时—2010年3月2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
时间:2010年3月18日9时—2010年3月2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4月7日9时—2010年4月9日16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和时间
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4月25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各科目实际成绩相加形成。
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少于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及本校网站公布。
(四)面试和招聘资格复审
面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本校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在本校网站公布,并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
往届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应届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则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健康检查和心理普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由学校安排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实习,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本校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及本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未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1-63732719,63740025
浙江林学院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