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月后未签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常律师:
您好!
我入职已经六个月,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您入职六个月单位没有与您签署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一条:
企业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法!
下一条: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 不得索要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