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薛某、舒某等农民长年在城市打工,他们遇到交通事故伤害应当按照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呢?以下案例分析表明,在三种情形下,受害人即使是农村居民,也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案例1】
农村居民在城镇生活工作,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索赔
薛某进城打工已十多年,并在城里买房安家。2020年5月1日,薛某在外出办事途中被李某开车撞伤,李某负事故全责。薛某为此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还落下九级伤残。
薛某索赔时,李某和保险公司以其系农村户口为由,坚持按农村居民标准支付残疾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向薛某赔偿。
【点评】
在侵权赔偿方面,不能唯户籍登记而定。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第37条规定:“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与之对应,薛某在城里工作和生活多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侵权人自然应当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向其赔偿。
【案例2】
失地农民受伤,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
舒某系农村户籍,居住地毗邻市区。2015年,舒某家附近的工业园区扩建,其承包地被全部征收。此后,舒某一直在工业园区的公司上班。2020年6月17日,舒某下班回家后受朋友之邀外出喝酒。在去酒店途中,舒某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汽车撞伤,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并构成八级伤残。
面对舒某的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舒某的身份是失地农民,其生活地从未改变,只能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赔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舒某的主张,判令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标准向其支付残疾赔偿金。
【点评】
舒某的承包地被征收后丧失了生产资料,再无农业收入,属于被征地农民。
虽然舒某的经常居住地和身份没有改变,但其经常居住地毗邻市区,生活消费水平与城镇相近,且其收入来源于城镇打工,已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舒某的伤残必然会影响其家庭消费水平,其家庭可预期的未来收入势必随之减少。如果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舒某的残疾赔偿金,显然不足以填补其损失,有失公平。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舒某残疾赔偿金是正确的。
【案例3】
城乡居民在同一事故死亡,赔偿金数额可以相同
在大学任教的郑某与村民朱某是表兄弟。2020年6月,郑某陪同朱某外出办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向郑某的家属支付了死亡赔偿金,按照农村居民标准向朱某的妻子支付了死亡赔偿金。
朱某的妻子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属于差别对待,是不公平的。于是,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她的主张。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在死亡赔偿金支付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应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计算。但是,《民法典》第1180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此类侵权赔偿中,法院可以不考虑死亡个体的实际差异,如不区分年龄、收入状况等差异因素,判决所有受害人的近亲属获得相同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相同数额死亡赔偿金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同一侵权行为”及“多人死亡”,否则不适用该条规定。本案中,朱某和郑某是因同一交通事故(即同一侵权行为)而死亡,因此,在死亡赔偿金赔付方面,保险公司应当给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