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辅导员、教学、教辅人员招聘启事
河北师范大学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秘书及教辅人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辅导员8人,分别为:
单位 学历要求 需求人数
文学学院 硕士 1
历史文化学院 硕士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硕士 1
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 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硕士 1
生命科学学院 硕士 1
软件学院 硕士 2
2、教学、科研秘书及教辅人员5人,分别为:
单位 专业 学历要求 岗位 需求人数
文学学院 中文 硕士 科研秘书 1
数信学院 教学秘书 硕士 教学秘书 1
信息技术学院 教育技术学 硕士 实验 1
图书馆 计算机科学 硕士 系统开发网络管理 1
信息管理 硕士 信息资源开发管理 1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应聘辅导员人员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2010年应届毕业,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省属重点大学以上统招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学习成绩优良,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以上;
4、应聘辅导员及教学科研秘书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应聘教辅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5、应聘辅导员人员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6、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阶段无违纪违法记录;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者,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须有所在学校学生处提供证明材料),辅导员岗位优先录用。
三、程序
1、报名
应聘者请于2010年4月10日前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hebtu.edu.cn/),点击“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凡属本人应有的内容如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予以回复并公布。
3、候选人推荐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其所填报志愿分配到各用人单位。
(2)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初选,按1:6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4、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笔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面试:包括候选人的仪表、演讲和现场答辩。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候选人应辩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教辅人员要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候选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5、确定人选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心理测试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备选资格人员名单,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情况和对候选人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准,最终确定人选,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10日
2、具体考核时间:将通过“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或E-mail另行通知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面试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河北师范大学辅导员、教学科研秘书及教辅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证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4)研究生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本次招聘的毕业生将从事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秘书及教辅工作,专职辅导员及教学科研秘书从业时间至少四年,其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在毕业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05001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9345
附件:《应聘河北师范大学辅导员、教学科研秘书及教辅人员报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