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消息,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经重庆市政府批准决定,从今年9月起,重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此次调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重庆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6元,同比增长2.6%;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19元,同比增长3.8%。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了21元,同比增长2.6%。
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惠及重庆市86.63万低保对象和18.21万特困供养人员。
重庆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提高低保标准应当遵循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一致,进一步落实低保的兜底功能,纳入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等原则。此次标准上调客观上说明重庆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此外,记者了解到,重庆还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
专家认为,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能够提高全社会将收入用于消费的比例,对于扩大消费也有一定效果,并且也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