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记者获悉,“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87万套,惠及城镇居民65.8万人。
近年来,广西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放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综合考虑、统筹推进,加快建立与更新改造相适应的政策机制,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的新期待。
随着广西城市更新工作按下“加速键”,许多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旧貌换新颜,在人居环境改善的同时,城市品质也在不断提升。自2018年开始,广西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4万套,惠及城镇居民超过100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开工1351个小区、13.92万套,开工率为85.94%,排名全国第9。
此外,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方面,全区推进精准住房保障,正在实施精准分类保障的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农民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特困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21类住房困难群体共21.93万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通过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五共”治理格局,鼓励各地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推动居民自治自管或者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等方式,不断改善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据介绍,下一步,广西将结合居住社区、绿色社区建设,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