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部署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43号),部署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推荐、自治区复核的原则进行,全区计划推荐评审120人。评审工作突出品德业绩和分类评价,重点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行政领导的推荐比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将着力规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盟市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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