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播电视剧《理想之城》迎来大结局。这部剧以建筑行业为背景,呈现出的真实“职场兵法”,让网友直呼看到自己的影子。
剧中涉及的多处《劳动法》知识,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刘靓为大家解读。
关键词:维权
近年来,职场上欠薪、就业歧视、性骚扰、工伤、裁员等职工权益被侵犯事件屡有发生。这几天,阿里女员工被性骚扰事件也引发网友关注。《理想之城》中,可以“维权”的内容也不少。
工人围堵集体讨薪,可行吗?
剧情:
由于承包方天科建筑迟迟未给工人结算工资,工人们群情激愤,包了一辆巴士停在业主众建集团门前,甚至将总经理潘建华围堵在车里,扬言拿不到钱决不罢休。
刘靓:讨薪不仅要合理,更要理智,过激维权容易触犯法律。剧中工人“堵人”“堵车”“堵路”,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不小心就会有理变违法,得不偿失。
劳动者遭遇欠薪,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三种渠道维权: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请求工会交涉;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可直接向单位提出协商要求。
二是通过行政部门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举报,请求作出劳动监察行为。或者向当地总工会求助,请求出面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欠薪。
三是循司法途径维权。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如果不懂打官司,可以请律师;如果没钱打官司,可以向司法部门或工会等群团组织申请法律援助。
苏筱面试遭遇“黑名单”,如何维权?
剧情:
被“开除”后,苏筱屡次投简历、面试都碰壁,主要是她被众建集团“开除”的消息传遍整个行业,各大小公司对其避之不及。
刘靓:苏筱遭遇了职场“黑名单”。实践中,除了法律法规明确了一些禁入岗位外,这种“黑名单”剥夺了特定群体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机会,涉嫌就业歧视。劳动者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筱被上司偷窥换衣服,属于性骚扰吗?
剧情:
苏筱委曲求全来到一家小公司。领导给她买了外卖,却趁机洒在苏筱衣服上。苏筱去卫生间清洗,意外发现领导竟然是个老流氓,经常趁女生换衣服时偷窥。她忍无可忍,冲进办公室将对方暴打一顿。
刘靓:苏筱将性骚扰者暴打一顿,以暴制暴,不妥!劳动者遇到职场性骚扰,可向用人单位反映。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如果用人单位在接到女职工的反映后怠于作为,对事情不处理不上报,被性骚扰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报警处理。
黄礼林在苏筱办公室晕倒,属于工伤吗?
剧情:
苏筱进入集团担任副总经济师,需要追回天科公司拖欠八百万盈差款。黄礼林来到苏筱办公室,以八百万要挟苏筱离开夏明,越说越激动导致晕倒在地。事后,夏明表示此事主要原因在于高血压,与苏筱无关。
刘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黄礼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抢救已生还,不符合以上条款所设计的情形。因此,黄礼林在苏筱办公室晕倒入院,不属于工伤。当然,如果天科公司参加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依法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没有参加医保,天科公司则应承担本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同时,黄礼林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天字号合并,人员怎么安置?
剧情:
赵显坤在董事会上提出合并天字号公司,同时成立改革小组,苏筱顺利成为组长。天字号合并之后,冗杂的机构势必面临人员裁减。苏筱主动去找玛利亚协商,打算将裁员率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并将其他职工转到集团内部。
刘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天字号合并后人员安置主要有三种方式处理:
一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是需要裁减人员的,在程序和比例上要合法。即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方可继续进行。同时,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是对被裁减人员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关键词:违纪
工作中,职工们最怕被“潜规则”。“背黑锅”、闲聊变成“泄密”……稍不留神,你就违纪了,还可能面临被“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理想之城》中,就有不少这样的情节。
墙体倒塌,苏筱该不该被“开除”?
剧情:
贺胜利带领小组成员前往安居工程视察,合照时墙体倒塌致其受了轻伤。潘建华公报私仇,认为苏筱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加之需要替罪羊出面顶锅,所以决定给予苏筱“开除”处分。
刘靓:从剧情来看,单位“开除”苏筱的理由是其“没有尽到审计责任”,这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用人单位确实可以“开除”苏筱。
而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苏筱“没有尽到审计责任”与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直接关系(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追究责任、甚至被解除劳动合同均是合法的。
因此,网友认为苏筱被“开除”是背锅、替死鬼、很冤枉,不一定准确。
员工泄露核心数据,该不该被降职?
剧情:
领先国际项目的招标会上,徐知平宣布天成公司以最优价格中标。然而话音刚落,黄礼林当场发飙,怒骂汪炀在天科公司安插内奸,盗取核心数据。苏筱坚称是许峰泄露了数据。之后,许峰被降职处分。
刘靓:如果许峰真的泄露了核心数据,可以认定为泄露商业秘密,因此被降职处分没有争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中标价格属于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对泄露商业秘密者,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轻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重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员工收受贿赂,怎么处理?
剧情:
苏筱去工地审查,离开时发现自己包里多了一大笔现金(事后已上交公司领导)。总部审计部门收到了一封商务举报信,举报苏筱收取贿赂问题。
刘靓:假如苏筱收取了这笔现金,就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用人单位应交予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苏筱被定罪判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未被定罪判刑前,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有败诉的风险。当然,如果有规章制度将“收受财物”列明为严重违纪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