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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只是伤残费加误工费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8-07 浏览
 “3·15”时,记者在读者发来的短信中发现,关注工伤界定等方面的维权措施的有好几条,如有位姓周的先生就表示,他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做木工的工作中不幸被电刨伤去右手食指一骨节,公司认定是工伤,而对伤残费和误工费的多少却一无所知。

  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专家杨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周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享受的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即因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原工资福利不变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 个月。2.工伤医疗待遇,即对工伤进行治疗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