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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劳动合同订立须在单位内公示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8-29 浏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都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后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签收情况在单位内公示,以发挥职工和单位工会的监督作用。这是记者由昨日上午于广州举行的广东省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华康表示,随着广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逐步清理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政策法规,出台新的配套文件,修改《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多种途径,准确掌握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据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网站已开通了《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提供《劳动合同法》视频讲座等相关资料给公众下载,还将于近期举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行动的现场大型咨询活动、12333电话咨询活动、网络咨询活动,届时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咨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据透露,目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将在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办法和劳动合同公示签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