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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来源:厦门日报 日期:2023-03-24 浏览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2023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纳入省级统筹后相关缴费标准和政策都有些什么变化?昨日,市人社局就相关疑问进行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基数为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

按省级统一规定,今年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注: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缴费费率按单位16%、个人8%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月缴费基数在3992-19962元之间选择,缴费费率20%,每月最低缴费798.4元,全年最低缴费9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全省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因特殊规定,今年可以补缴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

月发放标准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单位0.5%、个人0.5%。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2022年12月31日(含)前,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

外来员工如为外地农村户籍的,其本人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以“农民合同制职工”身份参保,个人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余的均需缴费参保。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外来员工,由税务部门统一调整为与本市职工一致,从今年起个人需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本人为外地农村户籍的,本人选择个人不缴费参保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工伤保险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执行不同基准费率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行业基准费率,共划分为八类: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亮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

据介绍,我市正在开展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项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积极宣传引导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由原先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无论是否具有厦门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厦门税务各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我市税务各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