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21日至5月5日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调整:放宽租房提取条件,针对我市中心城区与远郊县区通勤距离远、职工跨区域就业租房负担重问题,支持拥有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跨区域就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升政策的合理性和精准性;增加租房据实提取,共享房屋租赁信息,支持我市新市民、引进人才、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普通家庭根据实际租金据实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市民和我市引进人才租房提取政策倾斜,在据实提取情况下,对新市民适当上浮提取最高限额,引进人才不设置最高限额。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提取周期,取消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和各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满足缴存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新增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二是增加偿还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增加贷款类型,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调整贷款条件,将“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调整为“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取消“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限制;明确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手续;其他条件不变。明确商贷还款限制,商转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符合原商贷银行规定的条件下,无需自筹资金补足。调整贷款方式,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