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一个随时空变化而不同的动态名词,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它都可能会有不同的涵义。一般认为,大学指综合性大学,兼具教学、科研、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多种功能。从大学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来看,人才培养都是大学的主体功能。人才培养过程既体现在对人的全面发展,也注重对人在专门化方向的发展,是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充分、和谐发展的保障。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大学功能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大学理论界和管理部门研讨的热点问题。大学功能的关系,是大学办学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它关系到大学的方向选择、目标定位与办学特色,是大学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大学功能是大学与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目前,在大学这个有机体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于文化传承创新是一切大学均具有的功能特性。这四个功能不是并列的,也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归根到底是要服务于大学为一定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人才这一本体功能。现代大学的主要问题就是大学功能偏离、背离、弱化了大学的本体功能。大学之为大学,本体功能就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都是本体功能的延伸与细化,这些功能是为了本体功能更充分的实现而存在的。
为了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大学就要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实现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人才培养不能离开科学研究的思维训练及其探索中成长的过程,因此,科学研究本身就是培养人才的活动。培养的人不去服务社会又去干什么?社会服务也是一种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正是人才培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体验过程,因此社会服务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为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服务;同时社会服务不能离开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撑。人才培养过程是一个文化熏陶的过程。人才培养不能缺少卓越的文化传承创新,人才的文化底蕴就在与文化传承创新功能的发挥上,这种文化熏陶对人才的培养是潜移默化的、更是受用终身的,大学发挥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是高质量人才输出的基础,因此,文化传承创新是人才培养功能的重要补充。可见,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是完成大学人才培养的本体功能的基础保障。大学的四功能只有在大学内部相互协调与协作,才能为大学本体功能的实现服务,促进大学的发展。然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有其各自自己活动的规律,并不完全一致,有时也会有矛盾,为了人才培养本体功能的充分实现,必须在这四个环节恰到好处地规划与配置资源,正确处理好,才能结合好,回归大学的主体功能。
大学作为社会的一个机构,必然对社会的发展承担相应的职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纷繁复杂的,这些需要都寄希望于大学来满足。自从大学从单功能转到多功能后,大学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对大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大学作为社会的一个机构,必然对社会的发展承担相应的职责。社会是变化发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大学的功能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纷繁复杂的,这些需要社会都寄希望于大学来满足。社会之所以创建不同的机构,就因为不同机构各自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时,社会的需要就得到满足。大学并不是一个万能的机构,它对社会需要的满足是有限的、有选择的。任何机构都不可能承担超出其所能有效承受的功能。一个机构功能的积累,增加了它的复杂性,使规模异常扩大,管理层面增多,最终带来目的混乱、操作无效率以及活动中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和社会条件下,大学由于自身资源与能力的有限性决定其功能的范围和程度,超过这个范围与程度或达不到这个范围与程度,就会脱离社会的需求,对大学与社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发达国家大学发展的历程也证明,最优秀的大学也只能在少数几个领域内做得出色。换言之,大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否定大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但也不能把大学看成是万能的。一方面,大学功能不考虑追求优势发展的功能扩张取向,使功能错位、失衡问题势不可挡;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多元的,社会发展需要把有限的资源配置于不同的社会机构中,如果社会把更多的资源配置于大学中必然影响到对其他机构的资源配置量,最终导致人才泛滥,成为大学发展的极大负担,使大学的本体功能不能真正实现。因此,大学功能不能随意理想化和无限延伸,这是我们科学对待大学功能问题的基本观点。
人才培养功能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历史上都是大学的本体功能,它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共同作用在一起使大学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同时,大学功能有其自身的功能界定,在其恰当的范围与限度内的大学功能才能全面实现。大学功能关系的澄清与大学功能发展的范围与限度是大学功能调适与协调的前提,是回归大学本体功能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