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全省将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持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根据《指导意见》,企业可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简称“新八级”)。
《指导意见》明确,学徒工一般为新入职员工,企业可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转正定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能力或者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需得到业界公认。其中,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企业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直接给予其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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