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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税费优惠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期:2024-09-26 浏览

         问:针对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为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专门出台针对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4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幅度的上限,制定了配套政策,全省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均可以享受税费减免。

         具体为:上述4类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