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明确了一系列目标和任务,并提出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底我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3.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1.5%。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到2035年,我省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部署了13个行动任务,涵盖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多个方面。
在加大培养力度方面,强调要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同时,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大力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培养方式。此外,还将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并融通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保障服务供给。
在完善使用制度方面,要求企业要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同时,实行“技师+工程师”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此外,还将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在健全评价机制方面,提出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序列,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同时,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此外,还将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同时,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并提供医疗保健、国情研修、休假疗养等待遇。
我省要求,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充分发挥教育经费和各类资金作用,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