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权益
日前,《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明确,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作出了规范,并从作业环境改善、薪酬标准确定、休息休假权利保障、考核奖惩制度设立等方面规定了快递经营企业的责任。
《条例》要求,快递经营企业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为其招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和培训。
在劳动报酬和休息权方面,快递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结合快件收派人员工作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保障快件收派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应当完善从业人员投诉澄清免责机制。被用户投诉、申诉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调查,不得以内部罚款等方式克扣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据了解,除了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以外,《条例》还规定了发展保障、快递经营和服务规范、快递安全、数字快递和绿色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快递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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