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内容

四部门出台意见 学生健康持续3年降学校不得评优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12-10-30 浏览

  中国政府网29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意见认为,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

  意见明确,要以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

  意见要求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同时加大国培计划培训体育教师的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各地要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

  意见还要求,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