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市教委11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额共19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3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1)。
若某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3︰1,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二、范围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符合范围对象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三)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四)符合附件1中相应岗位招聘条件。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免考笔试。教育理论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初审
(三)笔试(教育理论100分、专业素质100分)
科目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教育 理论 |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
9︰00—11︰00 |
详见《准考证》 |
专业 素质 |
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能力。 |
14︰30—17︰00 |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限于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所缺名额,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总分100分)
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50%)+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及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
六、相关政策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62658013。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