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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忆被劳教:每晚唱红歌慢慢失去思想
作者:admin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期:2012-11-21 浏览

宣判结束,(左起)任世六、任建宇、浦志强在法院门外向媒体展示法

  宣判结束,(左起)任世六、任建宇、浦志强在法院门外向媒体展示法

  “躺在笼子里睡觉,笼子越来越小。”任建宇说这是他曾经做过的一个梦,那时他刚进劳教所。这一年里,任建宇在“笼子”里苦苦挣扎着。

  ■自由之夜睡得并不踏实

  重获自由的第一个夜晚,任建宇睡得并不踏实,用他的话说就是“太兴奋了”。昨天早晨7点,他和父亲任世六便已经坐上了从永川去往江北机场的车子,因为他的律师浦志强10点30分从北京到重庆。

  上午10点左右,在等待了一个半小时后,任建宇看到了其他赶来的“难友”,他们都曾经是被劳教者,现在有的已经成为了清白的人,有的还在为清白而努力。

  这其中包括了方洪,曾经因“一坨屎”案而被劳教,后来申诉成功,撤销劳教;彭洪,因为转发漫画,被劳教,后来申诉成功;谢苏明,因为跟帖被劳教,后来申诉成功。他们都赶来接浦志强,一同去参加任建宇的法庭宣判。

  在他们看来,每一位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劳教者都是战友——为了自身的清白和自由而努力。

  将近11点的时候,浦志强来了。在众人的簇拥下,他和任建宇紧握双手。浦志强摸着他的光头,含泪问道:“头发咋没先留起呢?”任建宇也含泪答:“我按时剃头,是不想让他们感觉到我急于出去,有意没留头发。”随后,大家一同坐上了车,奔往涪陵,那里既有劳教所,也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现在的任建宇对那里已然不再陌生。

  ■鸟笼之始:去往看守所

  2011年8月18日下午,让任建宇感到陌生的是看守所,那里是他失去自由的开始之地。直到戴上手铐,他都不能接受头一天参与调查他网上转发帖子案件的民警微笑着告诉他没什么大事,第二天自己就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的事实。此时的他,早已经按照警察的要求,退出了QQ群,删了博文。他甚至还记得18日上午回郁山镇之前,在彭水公安局看到的那份文件,上面写着对他进行警告教育。

  “我当时很麻木,不知道做什么。”任建宇什么都没问,也不敢问。他此时已然不像17日在彭水公安局接受警方调查时那样惶恐了,但是他还记得自己根本吃不下有回锅肉的晚饭,而警察还对他说:“现在知道慌了?”

  他还是给女友打了电话,告诉她实情,随后他听见话筒那面的哭声。他嘱咐女友不要告诉家里,因为内心深处他依然没有觉得事情有多严重——拘留些日子也就出来了。

  去看守所的时候,警车走到一条小路时遇到了修路,只好绕路而行。任建宇给自己一个暗示:路是有问题的,我没问题,所以车才会绕。而他记得车上彭水公安局的民警还对他说,他们这里办的最大的案子就是偷越国境,如今却赶上了“颠覆国家政权”。

  ■“两年时间太长了”

  进入看守所,任建宇一直没有剪头发,因为他笃信自己能够平安无事地出去。直到9月24日,接到了劳教决定书。

  他无法接受的事实是原本聆询书上所写的一年,突然变成了两年。他的痛苦在于一方面由于认为一年时间不长,因此就放弃了聆询或者申诉的机会,另一方面,他已经想好了如何蒙哄家人,特别是骗外婆自己这一年不回家的原因,但是现在——“两年时间太长了,我怎么‘骗’啊。”任建宇说家里人一直认为他很不错,自己心里实在过意不去。

  那一天,他独自蹲在一个角落。一位管教民警还嘱咐狱友安慰他,但是他不和任何人说话,听到安慰也只能苦笑。“没事儿的,两年很快会过去的。”这是狱友的安慰。

  2011年9月26日,任建宇的父亲、女友以及同学朋友和同事来到看守所给任建宇送行。隔着玻璃墙,任建宇看到了大家为他凑的数千元钱。

  穿着号坎的任建宇哭了。他对同事说:“给单位添麻烦了。”而同事们对他说:“你当村官两年,加上劳教所里的两年,只当上了4年的研究生。”他对女友说了无数个“对不起”,女友哭着对他说:“你没有对不起我。”

  ■梦见了越来越小的笼子

  任建宇的宿舍在一栋楼的二层,一进去先能看到一个大铁门。进入大铁门以后要进行体检,把全部的衣服都脱光,还要下蹲,随后又迅速把衣服穿上,再去剃头。

  他与11个人合住。新人进来后先进“整训队”,早晨6点起床,上午训练,跑步、站军姿。下午做工,贴包装用的“纸板”,但是刚开始的时候他很少能够完成任务。

  ■“慢慢地失去自己的思想”

  每天晚上6点到7点是劳教人员学习的时候,这也包括看《新闻联播》和唱红歌。对于唱红歌,任建宇当村官的时候曾经组织人家唱,但是现在他要按照人家的要求跟着唱,他选择了光张嘴不出声。

  任建宇在劳教所里结识了方洪。方洪说任建宇在劳教所里显得精神压力很大,平常不大喜欢跟人交往,不爱多说话,总是会考虑将来出去以后怎么办。

  而任建宇的女友黄英(化名)记得任建宇在信里曾对她提道:“每天都不断重复这种生活,不断地机械似的做着一种事情,慢慢地没有思想,失去自己的思想。”

  ■经受考验的爱情

  任建宇和女友的爱情在劳教所内外经受了考验。他给女友的第一封信是一封分手信,他让黄英不要等他了,因为他知道自己一个朋友就是因为进了监狱两年多,从而和女友分手了。

  但是黄英写信对他说,如果此时和他分手,别人会如何看待她,她反问任建宇如果在劳教所里的是自己,他会提出分手吗?

  实际上两个人更多的就是通过书信来吐露心声的,因为每次20分钟的会面对于他们太短暂。任建宇有的时候每周会给黄英写三四封信,黄英最多一次一天收到了任建宇五封信。

  ■我的坚持能改变劳教制度吗

  今年春天,电视播放的《新闻联播》让任建宇知道了重庆的变化。4月份,任建宇对探望他的任世六说:“20多年后,一定会给我翻案的。”但是任世六对任建宇说:“你一定不要在里面多说话,不要跟人家谈论这个。”

  4月份,方洪在离开劳教所之前,对任建宇说“我一定会救你出去”。任建宇记住了方洪留下的联系方式。方洪因李庄案讽刺薄熙来为“一坨屎”而被劳教,5月8日他起诉重庆劳教委,6月29日胜诉。

  方洪的胜诉让任建宇既看到了希望,内心之中也有隐忧。他督促黄英去联系方洪,但也对黄英说“别人给我扣的帽子略微大了一些”。

  黄英联系上了方洪,方洪又帮助他们通过网络联系上了浦志强。浦志强主动来到重庆找到了任建宇,这才有了今天的结果。

  任建宇到现在都没有后悔当初的行为,但是他也说自己与方洪不同,自己妥协得更多一些,但是在自己的清白问题上,永远会坚持下去。

  “我的坚持和努力能改变将来的劳教制度吗,哪怕是一点点?”任建宇低声问记者。他说他曾经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的信息: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关于劳教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语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满羿

  最新消息

  任建宇劳教案申诉被驳回

  法院认定超过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 任建宇表示会继续上诉

  本报讯(记者 满羿)“我肯定要上诉。”从法院走出来,任建宇对各路记者说。

  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在网上转发“负面”言论被处劳教两年,今年8月15日,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11月19日,劳教委主动撤销了劳教决定,任建宇重获自由。

  昨天下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鉴于任建宇于2011年9月24日签收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渝劳教审(2011)字第39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于2012年8月1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法官因此驳回任建宇的起诉。

  ■闭路电视公开直播

  昨天下午2点30分左右,位于涪陵区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门外便已经聚集了众多媒体记者和法庭旁听者。法院大门右侧,人行道旁的闭路电视已经打开,向公众显示着第一法庭——重庆三中院最大法庭里的情况。这间法庭,即将迎来任建宇因劳教申诉一案的一审判决。

  下午2点40分左右,任建宇和他的律师浦志强来到了法院门口,引起人群的一阵骚动。被围在人群中心的任建宇,愁眉紧锁,回答他人问题时,不住地抿着嘴唇——据他说,这是他紧张时的下意识动作。但是面对镜头,任建宇还是会挤出一丝笑容。

  任建宇称自己知道胜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他还是会有信心,此外他还强调将会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重庆市劳教委解决他的工作问题,恢复劳教之前的工作。“如果不是劳教,我的公务员资格不会在被公示的时候拿掉。”任建宇说。

  ■诉讼超期限起诉被驳回

  下午3点,法庭正式开庭,包括任建宇的父亲、媒体记者以及曾经的劳教申诉成功者20余人参加了旁听。被告重庆市劳教委方面只有一名委托代理人出席。据这位人士向法官说明,他是刚出差结束赶回来,另外两名缺席者缺席原因不详。

  开庭中只有一个环节,即法官宣判。审判长杨煜称重庆市劳教委已于11月19日以“处理不当”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任建宇已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重庆劳教委自行纠错行为应予认可。

  杨煜宣判时说:“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安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

  但是杨煜随后称任建宇虽然在劳教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是其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得到保障,任建宇在此期间曾委托其父和女友代为提起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应当确认任建宇在限制自身自由时能够提起诉讼。”

  因此,法院认为任建宇主张人身自由限制时间不应计入起诉期间的诉讼理由不能够成立。因此法院判定“驳回原告任建宇的起诉”。

  ■任建宇表示要上诉

  事实上,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任建宇及其律师浦志强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

  任建宇说,在11月19日涪陵劳教所里,法官已经就此事与他进行过沟通,但是他并不认可这个判决,“我肯定要上诉。”任建宇说。

  他的律师浦志强也同样不满意这个审判结果,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出台过若干司法解释,其中第43条规定说:“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任建宇在劳教所里可以见面、通信和通电话,不等于他的起诉权利就不受到威胁和限制。

  对于为何当年没有及时替任建宇提出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及其女友之前对本报记者说,一方面因为他们不懂这些事情,另一方面他们找过成都和重庆的律师,但是这个案子无人敢接。

来源:北京青年报